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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6年12月份,在某贷款机构做了一个汽车抵押贷款,签订日期3个月,先息后本
本人在2016年12月份,在某贷款机构做了一个汽车抵押贷款,签订日期3个月,先息后本 本人在2016年12月份,在某贷款机构做了一个汽车抵押贷款,签订日期3个月,先息后本。因为本月我晚了逾期一天才还款,贷款公司却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我的车子 拖走了。当时我车里还有很重要的东西。请问这种合法吗?还有就是现在他们说我逾期了,必须要求我还本金23000,然后以及违约金4600,拖车费5000,利息费690,逾期一天的罚息184,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愛 莉(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7-02-24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