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咨询!!!
债权债务咨询!!! 律师您好!
我通过担保公司在银行贷款40万,以我的名义贷款,担保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就是说如果到期我没有还钱,银行直接在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除。我只给了担保公司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并不知道我贷款的事,给银行的材料里我父亲同意拿房产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的签名也是别人代签的。),因为是朋友关系,没有做任何质押手续,只是做了个公正,公正了如果我不还款担保公司有权处置这套房产(这个公正也是银行要求必须做的)。现在的问题是贷的这40万里,我只用10万元,其他的30万担保公司拿去给别人用。现在担保公司给我出具个证明(因担保公司的名义),证明这40万里我只有10万元债务,其他的30万债务及利息与我无关。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担保公司出的这个书面的东西有没有法律效用?到时如果出现问题,我拿出担保公司的证明是不是有法律证明作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mmm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6-15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