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16年10月15号晚,所在单位菲仕兰辉山乳业工程部领导电话通知班长晚上5:00下班后员工组织聚餐

16年10月15号晚,所在单位菲仕兰辉山乳业工程部领导电话通知班长晚上5:00下班后员工组织聚餐 16年10月15号晚,所在单位菲仕兰辉山乳业工程部领导电话通知班长晚上5:00下班后员工组织聚餐,聚餐途中班长电话通知当班人员賈某前来参加聚会,賈某拒绝后,班长安排专车去单位将賈某接到饭店吃饭,吃过饭后賈某以回单位上班为由要求我开车将他送回单位,第一次叫我送他我没同意,第二次又找到我送他,碍于面子再加上平时关注不错就开车送他回单位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我车上乘坐的賈某死亡,公司认定工伤给了赔偿,我在看守所待了三个半月后达成赔偿谅解。但是这几个月在看守所的时间,单位并未给我开基本工资,只给缴纳了五险一金,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能与单位索要这几个月的工资嘛?能不能要来一个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2-23 15:0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