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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作42年未签订合同,保险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发

工作42年未签订合同,保险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发 自1971年开始在乡政府单位上班,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在人事局备案,在1997年左右将以前的保险全部补交,按60%的标准交纳的保险,但到现在办理领取保险金时,却被告知每月领取几百元的保险,如果在人事局备案就可以每月领取2000元左右的保险。有这样大的差距,是否有办法可弥补?
另2007年被告知所负责的自来水公司自负盈亏,因此没再给发放工资,现面临退休,却被要求将所有账目交出,按临时工的标准补发工资,此举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zh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6-15 17:1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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