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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租的房子,租了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还交了一千元的押金

2015年11月19日租的房子,租了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还交了一千元的押金 2015年11月19日租的房子,租了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还交了一千元的押金,2016年9月,房东以房子要卖为由终止合同,后来发现这个房子不是他的,也是他租别人的,当初伪造假的房产证复印件,这才知道被骗了,他也承认不是他的房子,返还了部分租金,剩余的晚点给,但是到现在也没给,有他的身份证和伪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现在还具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7-02-17 17:4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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