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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用他人车位,一次性付清三个月的租金,但是并未签订合同,对方也没有打收条

租用他人车位,一次性付清三个月的租金,但是并未签订合同,对方也没有打收条 租用他人车位,一次性付清三个月的租金,但是并未签订合同,对方也没有打收条。车位正常使用一个多月后,在口头协定的三个月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此业主以刚买了新买车需要车位停车为理由,提出收回车位,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7-01-1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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