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死亡父母的抚恤金是多少
你好,参照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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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1-4级工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享受大约23个月平均工作或退休金的丧葬费、抚恤金,符合条件的遗属可获得每月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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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九)职工退休前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含200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00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