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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强制执行后保留生活费的问题。

关于强制执行后保留生活费的问题。 如题,由于账号在一开始立案前就因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而冰结,一个月后开庭审理后裁定需要还款。第二个月转执行庭执行,第三个月向执行庭申请执行异议保留生活费。现在第四个月了。想请问各位律师,如果第四个月裁定出了核准了保留生活费的金额,冰结开始的前三个月的每月生活费会否一并返还??还是按裁定出来当月计算?如果这样的话,前三个月因为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借的钱又会陷入欠偿不还的情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虚竹无痕(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7-02-13 21: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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