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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强制执行探视权的问题

关于强制执行探视权的问题 我与前妻于2016年4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从闹离婚的时候女方一直拒绝给我探视儿子,我于2016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执行局法官调解,双方在法院签了协议书,中途探视了一个多月后,在16年7月份,女方又拒绝给我探视,基于我没有任何影响儿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因,女方就是以小孩和我家人不亲为理由,拒绝给我探视,我因无法见到儿子也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执行局针对女方这种干扰法院判决的行为,将其列入了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女方带着我儿子不知去向,近期又请了律师起诉我要求我付抚养费,法院基于女方的起诉又安排了执行局的一名法官参与此案,我想咨询下,基于这种情况法院的安排是否合理,为何同一案件,需要由两名法官来执行,我是否应该找律师参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diso……(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1-1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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