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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是淘宝网的责任还是卖家的责任?

这是淘宝网的责任还是卖家的责任? 淘宝商家“吴用”告诉买家杨某其店中所售 “超声波捕鱼”只对冷血动物有杀伤力,对人畜无害。于是两者达成协议成交,杨某通过支付宝汇款给卖家。几天后,杨某使用新买的超声波捕鱼器捕鱼,在捡鱼时突然被捕鱼机击倒在地,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杨某家属将超声波捕鱼机的生产厂家中山市安尔特电子厂告上法庭。令人意外的是,厂家对法院的通知毫不理会,法律文书也原样退回,邮政回执显示“查无此厂家”。杨某家属找不到生产厂家,对卖家“吴用”更是不知姓甚名谁,由于是网购,法律上的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无从查起,杨某家属决意聘请律师打官司。
律师通过研究案件认为,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方法起诉,案件已经无明确的赔偿主体,于是决定采用“敲山震虎”的诉讼方式,一个月后,杨某家属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靖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hm小美(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6-12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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