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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的一个案例

关于商标法的一个案例 案例:某地有一甲镇,该镇自然环境条件优越,盛产优质水果,有很多中小型水果企业,并成立了甲镇水果协会。企业家A是该镇规模最大的一家水果企业的董事长,同时也是甲镇水果协会的副会长。政府某届镇长B在1999年注册了与该镇同名的水果品牌“甲镇水果”。由于镇长B觉得“甲镇水果”这一商标在自己手上没有办法做大,于是将这个品牌交给B去经营。若干年后,“甲镇水果”这一品牌成为了一个著名品牌,并拿到中国驰名商标的认证。此时的镇政府领导想要把“甲镇水果”这一品牌拿回来,作为区域品牌让该镇的其他企业也共同使用。协商后,镇政府付出一定的资金给企业家A最为拿回商标的代价,解决了这一问题。
问题
1. 该镇政府回收商标”甲镇水果“的行为是否合法。
2. 如果能够回收,该镇政府是否需要补偿企业家A?
3. 如果2成立,那么要补偿的话,应该如何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kqrs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11 19:4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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