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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的问题

关于加班的问题 我们公司问题是加班费是在于公司以年计算和月计进行协商,我所在的公司由于有淡季度,所以没年里有两个月的休假时间 
公司的规定是: 
除每月174小时的工时外所有的工时都要算进休假两个月之内,而这些除174小时之外的加班工时不计加班费,按正常的工时计算 
这样我门平时加班费补进两个月的休假时间内就没有了加班应得的报酬 
请问 这样是合理的吗? 
这样又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ang3……(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08-08-2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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