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劳动时间过长导致的死亡
劳动时间过长导致的死亡 我爸爸今年57岁,是一名铁路职工,2012年3月11日早上8点下班后,于下午13点10分突发心脏病死亡。他生前的上班时间本来是上24小时休48小时,符合国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的规定,由三个人轮流上班,然而自从3月初开始,其中一人休官假半个月,而单位也没有再派人来替该人上班,致使两个人轮流上班,即上24小时休24小时,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有导出的考勤记录)。本来11日下班后可以休息的,谁知另一同事又需要他下午于15点来替班,结果导致我爸爸休息不够,于13点10分发病抢救无效死亡。我想知道劳动时间过长是否是引发我爸爸突发疾病的因素,如果有关如何定义此类案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ain_……(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2-06-11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