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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权被下岗

为了维权被下岗 我2010年10月进社区,叫我烧饭,2011年4月与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社区保洁工作,我提出烧饭,保洁不能兼并,设置食堂要有法定代表人,安全消防通道,卫生许可证,在三无条件情况下,多次为了维权,发生争议以至下岗,我要求补交2010年10-2011年3月的社保,2012年1月-2012年5月的没签合同的经济补偿,街道说公益性岗没有经济补偿?请求法律援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香蕉椿(浙江)
提问时间:2012-06-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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