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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陷阱

房屋租赁合同陷阱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写着房租每三个月一付,首期租金自201243至201272,但后面又写着以后各期付款应当提前三十日付齐下期款项,我理解为每三个月一次支付房租,至少首期如此。610中介公司突然给我电话说我延迟付款,并且说我电话号写的不清楚导致无法短信告知。现在中介公司以我拖欠房租为名要求我支付200%的违约金。
我想问:
1、如此之高的违约金受法律支持吗?
2、付款方式的“三个月一付”和“以后各期款项提前30天付齐”是否矛盾?是否合理?
3、中介公司在催缴房租的时候有无告知义务?
4、所谓电话号码看不清楚的理由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t119(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6-11 13:46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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