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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涉及大学单独招生的培训协议,是众学生家长与某某个人一对一签的

有个涉及大学单独招生的培训协议,是众学生家长与某某个人一对一签的 有个涉及大学单独招生的培训协议,是众学生家长与某某个人一对一签的。可在大学单独招生结束后,该培训协议却成为他不是诈骗罪的唯一护身符。但1,事实上他是没有取得培训资质的,并在做培训时,只是他个人及他请的几个的确是老师的人在对学生搞的培训;且2,因在签时,因所要签的该培训协议与双方以前的口头约定相比,明显众学生家长方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从而在签时,家长们受他哄骗就只在口头上又约定了双方以前公平的口头约定。我们想请问您们,凭以上的1或2,是否可以视为签的这个培训协议无效,从而脱掉他不是诈骗罪的唯一外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7-02-07 11:11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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