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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劳动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您好,我10年6月25日进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我2011年6月25日又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到2014年才到期;2012年6月8日(周五)下午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通知,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出的原因:我男朋友原也是公司员工,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他们研发部门人员全部解除合同,他们拿到补偿金后,由于社保和公积金当时公司没有给予补偿,我男朋友和他们部门人又到公司要他们应得的社保和公积金补偿部分。公司说我所处的财务位置,和我男朋友他们到公司所谓的“闹”,说我已不适合该工作),
公司给出的补偿:
1、补偿n+1月,即3个月工资;
2、我要求补偿11年和12年的尚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折算成工资,公司说公司出过制度调休假3个月内休完,未休完的部分属于自动放弃,这样子合法吗?公司只补偿12年的加班时间;
3、我要求补偿未休的年假时间,公司说要扣掉三天(原因是公司出过公告,过年放假时间里统一扣除三天时间了,)这样子合法吗?公司出任何制度和这些公告,根本没经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强制要员工接受,这样子属于合法行为吗?
后来公司一个副总又和我谈话:说给我两条路,一条路协商解除接受他们计算的补偿金,再多一分钱都没有;另一条路就是强制解除;对我一个女孩子,副总强势逼人,盛气凌人,谈话中我一再强调我对我的调休时间有异议,需要再何时,同时还有社保和公积金的补偿问题;我也一再强调我是要协商解除,根本没想强制解除;他强硬说要和我强制解除合同,不需我签字,也不用我来上班了;还要随时来交接工作,我问他公司凭什么依据和我强制解除合同,我违反了公司哪一个规章制度了,他不回答,说到时候有律师专门负责;他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谈话有录音)

如果是强制解除,赔偿该怎么计算?是n+1的双倍吗?

诚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光依(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2-06-0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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