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三十年前母亲主持我和弟分家,签分约一份,我和弟都签了名,当时母亲未签,是遗忘了

三十年前母亲主持我和弟分家,签分约一份,我和弟都签了名,当时母亲未签,是遗忘了 三十年前母亲主持我和弟分家,签分约一份,我和弟都签了名,当时母亲未签,是遗忘了。当时村委会,小队委会三个干部都签了字。符合村规民约,是按母亲方案签约的,由母亲分的。可现在法院判分约无法律效力。是因为无母亲签名。现母己去世三年。分约有效是否有母签名是决定因素。沒母亲当场同意我们怎能分家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国之春(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02-03 21:03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