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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四人,我父母由于感情不和在十四年前由大队干部和母亲娘家人共同主持了分家居住
我兄弟四人,我父母由于感情不和在十四年前由大队干部和母亲娘家人共同主持了分家居住 我兄弟四人,我父母由于感情不和在十四年前由大队干部和母亲娘家人共同主持了分家居住,把父母的财产和善养,医疗,护理,养老送终等问题分开每两人养一老,父母不在来往,(以分单为据)分开以后大哥二哥善养母亲我和兄弟善养父亲,几年后由于政策的变化父亲有了养老保障金,至今父亲去世,兄弟四人出现纷争,老大老二以母亲是第一继承人为理由!要取走父亲剩余的全不财产。父亲去世后,我和兄弟有权利继承这些余款么! 父母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分家时已经分开,父亲单方的收入母亲还有权继承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05-09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