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公安机关扣留案件不处理我应如何做?
公安机关扣留案件不处理我应如何做? (1)、2012年4月18日,钟某从广海带领8人之多进入下川岛,废坏观海楼酒店财物,剪断观海楼外接电缆,造成观海楼全部停电,鱼池无电供氧,大量的鱼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此事件已经报警,当地派出所、政府、法院也对钟建朝进行教育,但没有作出经济处罚。
(2)、2012年5月29日,钟某又从广海等地方带领10多人到下川岛,第二次对观海楼寻衅滋事。我们知道情况后报警110,并向当地政府、司法所、维稳办和钟建朝所在村的书记、村长报告,但钟建朝不听劝告,在下川镇丽华酒店吃完饭后,驱车到王府洲旅游区观海楼打、砸、抢,砸烂观海楼门、窗、桌、台、椅、凳等,造成损失2000元。
另外,打伤观海楼员工多人,观海楼员工林某头部缝了4针,口、鼻流血,胸口瘀血。
我们现在经营观海楼的场所是合法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容侵犯!钟建朝带人到观海楼打、砸、抢,不是街头斗殴,而是直接侵犯我们的合法经营场所,当然受到观海楼员工的抵制,维护合法权益。
钟某到观海楼打、砸、抢是违法行为!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分清是非,保护合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绳之以法!
但下川派出所偏帮钟某扣留案件到现在都没有处理案件,医疗费财产损失费都没有得到落实,而且钟某也没有依法被捕,此事件我方非常不满但公安机关的偏帮行为我方无从入手处理这件事,请问我方该如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nter……(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6-08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