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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受理吗?

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受理吗? 去年我们通过公安部门经过协商销了案,可如今对方不屡行协议,我如果再次请公安机关立案,他们会立案吗?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如果受理,以前在公安机关有关该案的资料还有效吗?由于那些证据在消案时都已经还给了对方,不过当时公安部门都做了调查记录,当初是警方说证据确凿,可以逮捕,可当事人潜逃,后来我们就做了调解~~这些能做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da……(湖北)
提问时间:2008-12-30 13: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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