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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延包主体的权利

二轮土地延包主体的权利 律师您好,当年第一次家庭土地承包的时候,以我的奶奶为户主的户头承包了一块土地,承包人包括我奶奶,我父亲 以及伯父和叔叔。 在98年二轮延包的时候,我奶奶和伯父已经去世,叔叔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于是我父亲延包了这块土地,在农业税未取消之前也是我父亲独自缴纳(我父亲的户口已经独立出来了)。去年国家征用了这块土地,于是我父亲主张了一笔补贴, 可是我叔叔认为这份补贴里面有他的份额,请问,应该以第一次承包的主体来主张补贴 还是以第二次延包的主体来主张权利?如若打官司,我父亲赢的概率多大?请您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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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EuK8571()
提问时间:2012-06-08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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