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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时效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个月

劳动仲裁时效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个月 我们集体10几人去市劳动局要求企业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加班费,我们都是在职的,公司发的加班费都是按1比1发放的,双休和法定假从来没休过,而且我们都是5-6年的老员工,我们想追讨从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差额,但市劳动局说有一个仲裁时效,只能要到近2年的而且让我们去东城区分局,东城劳动分局说时效只有一年,与企业进行了调解,让企业与我们协商,我们想问的是劳动仲裁法有一条与企业还有劳动关系存在的不是不受时效限制吗?还有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个月是什么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8869(广东)
提问时间:2012-06-07 09: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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