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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因物业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原合同约定应该于2013年交付使用

因物业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原合同约定应该于2013年交付使用 因物业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原合同约定应该于2013年交付使用,直至2016年年底才通知交付使用,期间开发商害怕延期交付会产生违约赔付,在未验收和通知物业公司正式交付之前就准许部分业户进驻,物业公司应当如何履行交付前承接查验工作?先期进驻业户该如何处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7-01-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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