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面积怎么办?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面积怎么办? 你好!本人于2009年2月在广西岑溪市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为94.16平方米,有设计图纸。总价为155350元,现由于两栋楼房之间要改为路,此路通过另一栋同一开发商的商品房,所以开发商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的情况下,造成我一楼的商品房少了一个6平方米的阳台和两个约0.5平方米的窗台。请问我该怎样向开发商提出赔尝?相关法律怎样?另外现在我的商品房的厅有下陷的积像,只是毛坯房,现在刚想交付使用,我该怎样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H健(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0-12-29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