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恶妇霸占他人耕地,买卖国家土地,竟逍遥法外
恶妇霸占他人耕地,买卖国家土地,竟逍遥法外 2012年 1 月 15 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城关镇某村本来种植了菠菜、大葱、小麦的一块2.8亩的耕地被人莫名的用旋耕犁犁去毁掉。承包人刘某(农民,于1998年9月10日承包本组土地11.4亩,后一直由其承包耕种至今)随即拨打110报警,警察对被毁的作物照相做备案。经调查毁坏青菜及小麦系刘云霞(退休职工,以前在县电视台工作)及亲属所为,随后得知刘云霞将此土地以40万元的价格卖出。但县公安局派出所历经半年之久对刘云霞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承包人刘某去人民法院立案,但法院各法庭以种种理由也未予立案。
综上所述,刘云霞在光天化日之下毁坏承包人刘某的青菜、小麦2.8亩,给承包人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她将国家土地随意买卖,本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方城县公安局及法院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未对刘云霞立案侦查。私自买卖国家耕地,谁允许她这么做?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恶妇强占他人耕地,天理难容!法治社会竟无从喊冤,天理何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l023……(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2-06-0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