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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采购,现有几张发票在我手上过期,税额3万元,还有一些账目没有处理

我是公司采购,现有几张发票在我手上过期,税额3万元,还有一些账目没有处理 我是公司采购,现有几张发票在我手上过期,税额3万元,还有一些账目没有处理,公司和我签订书面协议,称将这两件事处理完才给办理辞职手续和发放工资,现我账目已处理完,发票公司称我全部承担损失的税额,我觉得不合法一直没有交现金,现公司两个多月没发我工资,我找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说我之前签了协议,所以不予发放,请问,协议是否有效,工资全额不发是否合法,发票过期损失由我一个承担是否合法。注,公司没有发票过期的处理标准,公司流程制度不完善,我这个岗位的前辈都存在以上两个问题,因为系统流不完善,容易遗漏账目,而且此岗位人员变动特别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7-01-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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