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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出租的问题咨询,半年前我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了租房协议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出租的问题咨询,半年前我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了租房协议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出租的问题咨询,半年前我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了租房协议,协议上约定由承租方缴纳租赁税。因此当时给租客降低了租金。现在租客反悔,他以法律规定租赁税由出租方缴纳为由,拒绝缴纳租赁税,让我们再次降低房租跟他一块承担租赁税。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作为出租方,我们是不是不该为了方便跟承租方做这样的约定。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租客按照协议上的约定继续缴纳租赁税,或者算他违反约定,从他租房押金里扣税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7-01-23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