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急!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给解答下!!!
急!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给解答下!!! 我是2011年3月份到的目前公司,试用期2个月,5月份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2012年的4月底接到公司的告知,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要和我解除用工合同,告知我到5月31结束工作,在这期间由于赔偿问题没有协商好,所以就也没签任何协议,就在5月的25日我提供了由医院开出的已孕证明(查出早孕32天),后拿到人事那边进行确认,后告知让我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我在2日后都一一提供了,因为我是在6月初要办婚礼(需要请假),所以提供了这些证明,提交以后行政那边说可以了,但是人事部最终没有同意我的婚假,还是就我的劳动合同问题没有确定为借口,让我提出要求,我是要求要么继续工作,或者赔偿10个月的工资,但是人事是不同意的,说想和我协商下调动到别的部门(因为我没什么专业性的工作经验)而且行政人员说我可能调动到别的部门而且还有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不录用,而且没有赔偿。我想如果这样的话,最后无非是变相解雇我。要说明下:平时考勤,做工资的都是本部门的领导制的(少数迟到或者未打卡都不计较的),但是出现我的这个事情以后人事部还专门向本部门领导要考勤表,由于被公开后本部门大部分员工要被扣钱,所以领导人还没有交出考勤表,哎!我真不知道我最终要何去何从!麻烦律师给个指导,我最后能不能继续留下来工作?如果要求赔偿最多能得到多少?人事部违反劳动法不准我婚假是不是可以的?我还要注意些什么?请帮忙指导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貌似水瓶座(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2-06-0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