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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律师帮忙解答,劳动合同纠纷

求各位律师帮忙解答,劳动合同纠纷 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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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 日止。
2. 试用期:自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聘用乙方教学部部门任职教学主管。
2.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生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工作。
2.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 根据国家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心的工资制度,确定为每个月基本工资XXX元,岗位津贴XXX元,期中试用工资为XXX元。
2.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包括本中心的员工。
3. 甲方按政府的规定按期向指定机构为乙方办理和缴纳相应的社保(正式合同满一年后)如不符合缴纳的条件则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其他类型保险。
第五条  劳动纪律及法规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努力完成甲方指派的各项工作服务。
3. 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甲方将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前文所提到的)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 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1.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 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行程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 乙方在任何时间包括辞职或合同期满以后均不得向任何人和企业披露甲方及甲方有权力对第三方保守的关于组织结构、商务或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机、议案、客户名录、计划、市场开发规划、教研成果、人事、运营情况等。)
4. 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贰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接受过本中心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申请辞职,中心将保留培训要求赔偿培训费和权力。受培训方在中心服务不到一年将全额赔偿培训费贰万元。
2. 乙方因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在辞退乙方的同时,乙方亦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理由提出辞职,按照有关的《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如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力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力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同意,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制定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
4.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7. 保底工资内含40小时课时。超出40小时的部分按20元/小时计算。(第二年25元/小时,第三年35元/小时)
8. 本合同至生效之日起,甲方已将乙方视为长期管理储备人才培训,合同期间,在合法的工作环境下,乙方若单方面违约,需支付甲方培训双倍违约金。(违约金参照甲方提供所给乙方岗位)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1、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式合同满一年后才买社保,请问这是否违法?
2、合同中规定“接受过本中心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申请辞职,中心将保留培训要求赔偿培训费和权力。受培训方在中心服务不到一年将全额赔偿培训费贰万元。”但实际上这个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是她给我培训的,是为了让我给学生上课,对我进行的培训,同时跟着她一起上课,没有签过培训协议,也没有产生实际费用。请问,这是否属于公司内部的培训或者上岗之前的必要培训?是否属于培训违约金支持的范围?
3、我可不可以根据“正式合同满一年后才买社保”直接离职而不用负担违约责任?
4、我离职的时候,她还告诉我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告我,请问劳动仲裁委会受理她的申诉吗?我可不可以根据“正式合同满一年后才买社保”直接离职而不用负担违约和赔偿损失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iwei……(重庆)
提问时间:2012-05-2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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