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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不是成立

诈骗罪是不是成立 2009年时,我邻居跟我说她的朋友做生意需要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存款积分,我邻居说她朋友的银行存款单以及身份证都压在她那里,叫我将钱存进去作为她朋友的存款,月利息按照2分,一季度付一次,她还向我保证,一切的问题都由她承担。当时我是陆续以现金交给我朋友共九十万元。2011年时,她说跟朋友合伙在上海浦东投资房地产,她的亲戚朋友都想要股份都没给,我们多年邻居关系很好,她可以分我一些。她还说入股的合同以及公司章程她都有,我是挂在她下面,就不需要了。正如她所说我们是多年邻居天天一起,我很信任她,她说的我基本都信,所以将存在她那里的九十万,然后再加上利息攒的,合并成一百万转成股份了。当时我邻居出了一份收条给我,内容:今收到某某入股份一百万,然后是收款人,时间是2011年3月30日。
今年3月15日,我邻居慌慌张张告诉我,跟她合伙的人跑了,那些公司、房地产什么都空的,根本没有这回事,就是放高利贷。她说自己总共二千多万一分也没了,连吃饭都有困难。后来我找她,开始能见到人,她一直都说很忙,要立案,后来打电话能联系到,人不见了,问她在哪也不告诉,还跟我说准备出去当保姆。5月24日下午开始,电话开机,就是不接,听别人说她在外面做生意,一次就投了六十万,还说准备再扩大到上百万。想请问一下:1、我邻居的行为是不是诈骗?2、那张收条起法律效应吗?3、如果她现在的合伙人愿意将她的那份投资款当着她的面交给我,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QP(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6-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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