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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公安局做法是否合理?

公安局做法是否合理? 我男朋友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逮捕,但是检察院不批捕,后来公安局又以聚众斗殴罪交到检察院,今天下午被检察院驳回,但是晚上7点不到,公安局就把男友他们转走到一旅馆,因为已经31天了,说什么监视居住,明天早上一早开会,其实就是明天早上就定劳教,请问公安局这样做妥当吗?我们该怎么办?任人摆布吗?其实他们都根本不够成犯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yilr(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10-03-2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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