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不签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用,让一个人干两份工作苛扣工资,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用,让一个人干两份工作苛扣工资,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我是今年10月4日到这家印刷厂工作,口头说好工资为2000元,周一至周六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让我负责平面设计职位,后又以培养全面发展为借口,让我学习轻印刷开机工作,并承诺与我签订合同,以及交付保险和社保等费用,但至今仍未实现,在12月1日时,因我一人干两个人的工作,口头许诺称工资按2500元开,因工作繁忙,故每日加班到八点甚至九点,12月份满勤26天我的工时为43天,已经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36小时,在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加班费以及口头承诺的2500元,最终狡辩说是就给开2500元,并非按2000元基础上涨500元,考勤表也并没有按照实际加班时间来算,事后协商并没有任何改变,所以我希望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我的权益,并让被申请人支付双倍11月4日后至今即上班后1个月之后至今的工资,目前准备材料有,厂内监控,同事录音,考勤表拍照,我想知道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让一人干两份工作合法吗?如果合法,工资有明文规定吗?被申请人不承认,不记录,不支付加班费用合法吗?被申请人口头承诺工资是否有效?如果提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胜诉机会大不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72122……(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7-01-20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