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伙债务问题
合伙债务问题 有关合伙事务的法律咨询
彭、黄、向、张4人于2006年1月合伙养殖回鱼,2007年3月13日,彭与饲料商覃签订鱼饲料买卖合同,2007年5月25日彭、黄退伙,向、张继续合伙经营,从2007年5月28日开始,覃给向、张供应饲料,向、张欠覃饲料款8万多元。而在彭与覃签订合同至彭、黄退伙期间,覃、彭所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覃未向合伙组织供应饲料,合伙人共同认定给合伙组织供应饲料的是另一家饲料公司(签有合同,并有付款收据为证)。
我想咨询的是:
1如果彭不是由于合伙事务所需,未受合伙人委托,而是出于个人其它目的,彭与覃所签订的合同能否视为是他代表合伙组织签订的合同?对其它合伙人有无约束力?为什么?
2、彭、黄在退伙前,覃、彭签订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也就没有产生债务,彭、黄对退伙后覃给向、张供应饲料产生的债务是否负连带责任吗?为什么?
谢谢!
回复邮箱:cyclhmy@126.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bcyhm……(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0-03-25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