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如果情况是:工头承接你朋友所有安装业务的话,工人是接受工头指派的话,工人是从工头处领取工资的话,你朋友个工头就安装进行单独结算的话,应该是由工头承担责任。你朋友和工头之间并不能形成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的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应当构成工伤。因为工头没有独立的用工资质,应当由工头和你朋友一起赔偿。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答:加工承揽关系。
你和你朋友间是买卖关系,你不承担责任。但你朋友和工人间是雇佣关系,需要承担责任
你和朋友之间是买卖关系;工头和你朋友属于承揽关系,工头和工人属于雇佣关系。 我的补充: 2012-06-03 10:06
工人受伤的民事责任由工头承担。你朋友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你只是在你朋友那里购买地板,而由你朋友为你找工人安装,那么你和你朋友之间则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和委托关系,所找的工头和你之间形成加工承揽关系,工人和工头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你购买地板时的价款里包含有安装费,你和你朋友之间形成的是装修、安装承包关系,你朋友和工头之间形成了加工承揽关系,工头和工人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由于法律关系不同,承担责任就不同。
你和你朋友是买卖关系。你朋友和工头是承揽关系,工头和工人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责任应当由工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