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哺乳期被调离原岗位
哺乳期被调离原岗位 我于08年8月1日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职务是会计,公司以合同要到劳动局盖章为由,没有给我合同。现在我休完产假,已经上了两个月的班。公司硬性要求财务部减员一人,到车间做工人,请问,一,他产假工资还没发给我,我能得到么?需要什么证据么?二,我们公司车间工人是计时或计件工资而我做会计是固定工资,她们把我调离岗位,是不是属于变相的“辞退”?我可以要求她们赔偿我余下5个月哺乳期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然后辞职么?三,仲裁或起诉,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半笔爱情(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0-03-25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