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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

如此的转让有效吗?

如此的转让有效吗? 配偶在一年前就被权威医院诊断为偏执性,冲动性人格障碍,期间又因她无辜致人轻伤由公安部门将她送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次刑事能力的鉴定,结论是,1,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2,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09年年底,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鉴于她的实际情况,委托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又一次对她做了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还是;1。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2,在本案中属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可在法院开庭审理该离婚案的那天,她的代理律师突然提出撤诉。再过了几天,她就到工商部门把原来属于夫妻共有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了外人(该企业注册于2001年,当初投资人是丈夫的弟弟,在2004年出于管理上分工的考虑,把负责人的姓名改为了她)她本来就是个文盲,更谈不上法制观念了,再加上如今的病状,很明显,是有别人恶意唆使,诱惑她,如此明显的恶意转让有效吗?
补充
此次转让行为的受让方正是是患者新聘了一年的店经理,对患者第一次入院治疗以及得了哪种病,包裹我们之间的一切都一清二楚,而且患者是个标准的文盲,她的起诉离婚以及突然撤诉,紧急马上就办理了此次转让,不排除就是他或者是他参与了策划和唆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jun4……(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0-03-25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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