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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店面对外招租,无足够时间通知情况下,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

店面对外招租,无足够时间通知情况下,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 我们的店面经营三十多年,我是之前退伍军人分配到单位工作,当时是单位的店面,承租给员工,后面单位倒了,店面就转给了相关的政府单位,而且我们双方之间这近几年也都未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现在政府单位在没有给充足时间的情况下,直接要说对外招租,而且之前一直是说,以我们这些老的住房为先,优先租给我们,价格2万每年为底价,现在突然一下就说面向整个县来招标,价高者得,我就在想,这种情况的话,能不能走法律程序,或者得到相应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7178……(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7-01-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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