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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共同所有人签了字又不愿意卖房子了

共同所有人签了字又不愿意卖房子了 我和我父亲共同拥有一套房子,产证上是我和父亲两人名字,6楼,一直是我父亲一个人住着,父亲年纪大了,在给他换低楼层房子之前,我跟他说会把他名字写在新买的房子里,这样,他同意了把他现在住的我们共同拥有的房子卖掉,合同已经签了,他也在正式的合同上签了字。收了5万定金,不过签字时,中介没有读具体条文给他听,现在,由于老父亲一直想找老太婆结婚,在买房子给他住之前,我们认为他没有老太婆在交往,结果发现他还是有老太婆交往,考虑到父亲坚持在自己过世后让老太婆住到死,即使老太婆没有房产所有权,她还有居住权,我们就没有让父亲知道,没有在新买的房子产证上写上他的名字,现在父亲说我们欺骗他,说中介应该跟他说清楚,他不卖的话除定金还给别人外,还要再赔别人5万元,说他不管,要我陪,并且居委会调解员和居委主任也认为我有责任,支持父亲不卖房子。


补充:我兄弟姊妹5个,我父亲现在住的房子当初买的时候,我贷款支付了总价1/4,当时也没说清楚是借,我们也没打算在产证上写名字,因为是我贷款,必须要写我的名字,共同共有是交易中心打上去的,当时并没注意这些。后来,我也曾向哥哥姐姐提出让他们凑钱给我,我把名字撤下,他们都表示没钱将来也不要,将来父亲的房产份额都是我的。买现在低层次房子时候,我也提出让他们将不足的钱款,由大家共同来补足(低楼层房子买入价70万,全部我支付的,我父亲现在住的房子卖出价57万),他们同样表示没有能力,将来也不要。现在出现矛盾了,父亲以及其他几个兄弟姊妹不承认我的1/4份额了,还说我黑心肝,连居委会也帮着父亲,说儿女给父母几万元是应该的,不应该现在房子升值了,就跟父亲主张增值后的现在价值16万


 现在父亲不承认我的1/4的现房价款16万,更使得我们不愿意在新买低楼层房子产证上加他名字了,他也不愿去过户他现在住的房子。过了3月底最后的过户交易期限,下家就着手准备起诉了。


现在买房子的下家给我出了不能过户交易是由于我父亲的原因,我没有责任的证明。


 请问:1.我是欺骗我父亲了吗?
       2. 5万赔偿金由谁赔(定金是在我这里,我收的)?
       3.他年纪大,中介没有给他解释清楚合同条文,他签字,他就可以不承担违约后果吗?
(父亲不是文盲,是识字的,身体很好,82岁还骑电动车,到处去跳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rot……(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0-03-2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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