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和小朋友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小朋友跌倒受伤,当时在上课期间
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原则上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园方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认为,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幼儿园有责任
幼儿园老师没尽到职责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