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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转院证明不予报销是否合理?

无转院证明不予报销是否合理? 我是滨州市邹平县人,孩子五岁,在学校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五月鼻窦炎在人民解放军148医院住院(位于淄博周村),出院后我拿病例去我县劳动局报销,被告知148不是定点医院,必须有我县医院或中医院的转院证明才能报销。我没有去县医院或中医院,转院证明自然也开不出来。我想咨询一下,定点医院的确定有什么依据。为什么148是我县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出院时就可以直接报销,而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却不行。为什么济南的有些医院都是定点医院,而离我们更近的148却不是。既然非定点医院不能报销,为什么在148急诊的病人是可以报的?县劳动局的做法是否合理?恳请李律师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mei……(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2-05-31 14: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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