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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余房款退还是否有条件限制

关于多余房款退还是否有条件限制 我在2010年10月份以贷款方式480000万购得一所100m2期房,购买合同定于2012年五月份交房,房屋每平方的价格在验房时多还少补。     经测验少了3m2。补还我差价20000元。    房开商却不是在与我交房的时候退还这20000元,说要一年后办得房生证时才退还。   请问房开商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希望能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k358()
提问时间:2012-05-3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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