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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蔡县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
河南省上蔡县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 河南省上蔡县政府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县政府以旧城区改造,说是融资开发商开发商业步行街,并且不予回迁,土地面积1:1赔偿,赔偿依据不合理,请问县政府这样做对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GXH190……(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2-05-31 09:0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2-05-31 09:08
你们可向上级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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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兴律师
VIP
2012-06-01 14:35
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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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5-31 14:00
应当予以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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