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 名义拆迁我住房,然后进行招投标进行商业开发,住房所在位置将变成商业用地,我是否能要求提高补
1、根据国家征补条例,旧城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该宗土地不能够搞商业开发,应当原地安置被征收人; 2、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只规定不得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没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