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抵押,当无偿还能力时房子不够还款资金可以不还吗
房屋抵押,当无偿还能力时房子不够还款资金可以不还吗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里,1.甲方因办厂资金不足,特向乙方借款,自愿将自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借款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房屋面积100平方抵押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借款八万元。2.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间每年不还本金,只还清当年的利息。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抵押物,终止抵押借款合同。3。借款期间的利率为;2分利息。4.在抵押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全属清楚,甲方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由此引起的争议由甲方处置。不准私自出卖抵押物,必须在乙方的同意下方可实施。
借款人【甲方】;张某、李某 注明拿张某房产做的抵押担保。贷款人【乙方】刘某。8万元五年贷款期限已到在这期间给了2年利息。在2009年以后刘某连续贷款给张某10万元由张某单方个人签字,签字内容借款利息按原合同执行。李某不知到张某的后续贷款。现在张某以死亡。
问1.8万元本息当无偿还能力时房子不够还款资金可以不还吗?
2.借款合同里注明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及违约金,用张某房产给乙方刘某房子作价不够的余款怎么办,李某可以不还余款吗。李某没有偿还能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nzai……(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2-05-31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