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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及社医保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及社医保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10年12月份进的这家公司,公司是在2011年5月12日号与我签的劳动合同,本来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就要给员工买社医保的,但当时因为人事部人员办事不当,把我的社医保延迟到11年9月份才给我交上,我是11年10月怀孕了预产期是12年7月4日(按目前[龙政(2001)综319号]第4条:参保职工需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现在准备休产假,但公司有规定(但从来没看见过文件)休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基本工资也不给员工承担社医保(如果要交的话公司的那部分也由员工自己承担),按目前的情况我休产假期间我不但拿不到基本工资,也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更是社医保还要自己承担。
我现在想请各位律师能告诉我现在该怎么才能维护我的个人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fd200……(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5-30 10: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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