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人合租,因故需提前退房,需付什么责任?求解答!!
与人合租,因故需提前退房,需付什么责任?求解答!! 三个月前,我与一位大叔合租,合同是他签的,签了二年(房东刚开始说签一年,他要求要签二年),每人交了800的押金并付了3个月的房租,因工作变故需到离开厦门,5月25日与其协商要提前退房(我不要求退押金),对方要求再付一个月房租(已付),现在,合租人又要求要再付2个月的房租,不然不让搬,请问我需要再付2个月的房租吗? 当初合同是他签的,他是做生意的,口头上是说两人合伙,但实际是我是在帮他打杂的,两人没有签任何协议,现在他说我押金不要求退只是对于房东来说,他不想搬离,叫我要对他负责任,如果闹到公证处,我需要付什么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MS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5-29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