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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财务主管职务之便,伪造公司会计出纳签字,从而伪造借据公司借据,离职后凭借据获得公司欠款这一行

利用公司财务主管职务之便,伪造公司会计出纳签字,从而伪造借据公司借据,离职后凭借据获得公司欠款这一行 利用公司财务主管职务之便,伪造公司会计出纳签字,从而伪造借据公司借据,离职后凭借据获得公司欠款这一行为应认定职务侵占还是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帮办(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5-29 16:2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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