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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要求和我更改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不同意

公司要求和我更改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不同意 本人09年2月进南京一家公司,7月公司和我签定一年劳动合同。10年7月和我续签一年劳动合同。11年4月公司将总部设立在苏州,南京公司还存在,并要求我们大多数人都签了辞职报告,在同一天内又与苏州总部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两家公司主要股东都在)
   本人签定的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在扬州,但是由于公司今年2月份扬州办事撤消,就安排我回南京公司工作。回来后公司就更换了我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还降我薪水,并未做出任何书面通知。由于我坚决要求和我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协议,5月17号公司和我口头商量,且双方未达成一致,这样人力资源当场口头承诺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我在这个月底结束工作,并谈妥了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月25日,人力资源以公司老总不同意我走,不让我离开公司,但是也不答应我提的条件,也决口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就这样耗着我,想让我自己辞职离开。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现在是否可以主动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我已去过南京仲裁,拿苏州合同去的可是他们不受理,理由是我合同所在地是苏州,工作所在地是扬州,请问该怎么办?要是公司不补偿我的经济补偿金,我可以直接诉讼?经济补偿可否算上原南京公司的工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15617……(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5-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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