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出纳,给某离职人员多发了三个月工资追不回,请问我应
您好,不会承担全部责任
你好,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已经核对无异的话,那么你不需要承担。
如果你能证明你自己没有过错,你不用承担责任包括被罚款扣工资,更别说赔偿了。
建议你们公司出人和离职员工联系,协商工资退回事情。
其实你们公司还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离职员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不必赔偿。
公司可以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你好,离职员工,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若不返还,公司可报警、去法院起诉。财务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跑不了。就是追回错发工资,也应给予一定的处分。